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遭起訴,被具體求刑12年。(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檢署去年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當時包含前董事長陳啓昱在內5名被告遭聲押,被台南地院駁回;南檢提抗告成功,發回地院更裁時,陳在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落跑遭通緝,逃亡24天才投案收押;今天(2)針對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部分起訴5名被告,其中,陳被具體求刑12年;針對先前逃亡藏匿等其他不法案件,檢方將持續分案偵辦。
針對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前副總經理郭政瑋等5名,共謀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並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部分,造成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直接及間接損害8億6352萬521元,依電業投資商目前已支付土地開發服務費計算,則受有3億9636萬3486元損害。
陳啓昱、蘇坤煌、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妤倩,及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分別涉犯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3款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未實際繳納公司股款等罪遭起訴。
檢方查出,陳啓昱、蘇坤煌兩人初估不法獲利金額,分別為5800萬425元;7461萬1341元;量刑部分,檢方向法院求刑陳啓昱12年;蘇坤煌10年有期徒刑。
除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部分;2024年11月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提出聲押,遭台南地院駁回,後續抗告成功,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11月1日未到地院更裁庭遭通緝,躲藏24天後,才在律師陪同下歸案、收押。
針對此部分,南檢今天強調,關於協助被告陳啓昱逃亡藏匿案件,及本案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部分與其他不法案件,都已另行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