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戴寧詐領助理費,今天(26日)台南高分院判決出爐,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人未現身服務處。(圖/翻攝畫面)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遭控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6個月,她不服,上訴二審,這次態度轉變,聲淚俱下改口認罪;今天(26日)台南高分院判決出爐,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相較一審刑期少了5年;對此,戴寧發聲明,感謝法官諒解個人行為,「收到判決後,與律師研討後續作為」,同時盼助理費制度能作通盤性的規畫檢討,也允諾剩餘任期繼續秉持初心、堅守崗位,為市民服務。
二審判決出爐後,戴寧透過發聲明表示,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個人的行為確實有情堪憫恕的情形,而予以減刑,雖然法院沒接受律師主張,本案有構成偵審自白應再予減刑,但仍然對法院諒解個人行為表示感謝。
不過戴寧強調,「收到判決後,與律師研討後續作為」,同時盼助理費制度能作通盤性的規畫檢討,更允諾在剩餘的議員任期,繼續秉持初心、堅守崗位,為市民服務。判決出爐後,戴寧並不在服務處,致電也未回應。

▲戴寧詐領助理費案今天(26日)二審判決出爐,人並不在服務處,致電也未回應。(圖/翻攝畫面)
回顧本案,2022年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案件曝光後,遭收押。
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仍順利連任;2023年7月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將戴寧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她不服,上訴二審,態度轉變,改口認罪,今天(26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