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無業男子到超商,沒結帳就將茶葉蛋吞下肚,被處罰金1000元,得服勞役,追徵未扣案茶葉蛋1顆,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彰化無業的張姓男子,去年騎車到和美鎮知名連鎖超商內,在超商煮茶葉蛋的電鍋裡,偷走一顆要價10元的茶葉蛋,還沒結帳就當場將它吃下肚;事後被店家發現報警提告,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罰金1000元,得服勞役,追徵未扣案茶葉蛋1顆,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4年9月20日中午12時42分許,騎機車到8彰化縣和美鎮知名連鎖超商內,走到超商煮茶葉蛋的電鍋內,偷走一顆要價10元的茶葉蛋,還沒結帳就當場將它吃下肚,事後遭店長發現,報警提告。
店家依據監視器錄影畫面,及店長出面指控,佐證張男犯行,被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起訴。
審理期間,張男在法庭上自陳,國中畢業、目前無業、靠大姊給生活費生活;法官審酌,他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守法觀念不佳,考量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罰金1000元,得服勞役,追徵未扣案茶葉蛋1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