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南部某空軍戰鬥機聯隊,跟營區內擔任女兵的姪女發生不倫戀情,遭記2大過免職。(示意圖/資料畫面)
南部某空軍戰鬥機聯隊,已婚上校大壯(化名),任職期間,跟營區內擔任女兵的姪女發生不倫戀情;大壯事前已被抓包,遭記1大過;但他仍罰不怕,以跟姪女曾發生過性關係為由,威脅女兵繼續來他寢室,這次被軍方記2大過免職;大壯不服,提起訴願,經遭駁回,為搶救飯碗拚翻盤,提起行政訴訟依舊吞敗,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的男子大壯(化名),原為空軍作戰指揮部上校諮議官,但南部某空軍戰鬥機聯隊擔任科長期間,自2023年2月起,多次跟擔任女兵的姪女單獨共處寢室。
且大壯傳送給呂女訊息,內容提及,「咬妳」「撲倒妳」「我要妳」「要不要過來」「小寶貝」等字眼,言語互動踰越長官部屬及親屬關係,因此,遭記1次大過懲罰。
未料,事後大壯並未收斂,還以「我們發生過關係的事告訴我爸媽、影響兩家感情」為由,威脅姪女;女方不堪其擾,向監察官提出申訴,軍方召開人評會,決議將大壯記大過2次懲罰,等同免職處分。
對此,大壯不服提起訴願,經遭駁回,為搶救飯碗拚翻盤,提起行政訴訟。
軍方答辯,大壯任官多年,應熟知各項軍紀規範,卻罔顧紀律而恣意、放任違失行為一再發生,已然破壞單位軍紀,若不予懲罰,無疑繼續擴大損害,且經調查,確有重度違失,予以2大過懲罰,並無違背比例原則及裁量濫用。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受害女兵,從軍經歷資淺,有親屬關係,並無冒險破壞家族情誼,及受刑事誣告罪追訴,及行政懲罰風險,而構詞陷害大壯的理由,且供述與通訊紀錄內容相符,因此,女兵供述得以採信。
地院審酌,大壯身為高階領導幹部,2023年2月起,多次與具親屬關係之未婚女兵,單獨共處寢室,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言語互動踰越幹部及親屬倫理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等情經查屬實,認為裁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