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8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繳回犯罪所得533萬餘元換緩刑。(圖/翻攝蔡淑惠臉書)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檢署去年9月偵查終結,認為蔡淑惠等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蔡淑惠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533萬1012元,今(12)日台南地院2時30分宣判,將她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給予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蔡淑惠在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擔任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黃姓被告、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人共謀,向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台幣。
檢方認為,蔡淑惠與黃、蔡、許等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起訴,此外,經審酌蔡淑惠坦承部分犯行,於偵查中主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檢察官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台南地方法院今(12)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法官認為蔡淑惠涉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此外,3名涉案被告亦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