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京華城透過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行賄官員,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並併科罰金2000萬元,中工股東堡新投資認為中工應追究其「濫用公司資金謀取私利」刑事責任。(圖/記者趙于瑩攝影)台北地方法院上週宣判京華城案,一審判決沈慶京為爭取容積率,於106至108年度從股票上市的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行賄官員,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並併科罰金2000萬元。中工大股東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今(30)日發布聲明,指控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行賄,公器私用、牟取其所有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之私利,已嚴重損害中工信譽及股東權益。強烈要求現任經營團隊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沈慶京的刑事責任。
林正疆質疑,相關行賄資金在內部簽署與用印流程中,究竟有哪些董事與高階主管相關關係人知情、默許或配合?竟放任沈慶京任意進行不法運用。
他比對年報指出,106至108年間任職且目前仍在任者包括3位董事、2位獨立董事及4位高階主管,這些經營階層對沈慶京濫用資金行賄的情事,當時是否知悉、是否善盡監督責任或是有包庇情形?實有釐清必要,絕不容任何蠹蟲繼續吃裡扒外!
針對中工即將到來的5月股東常會,林正疆表達高度憂慮。他表示,沈慶京一審被判刑10年,若最終定讞入監屆時恐已近百歲,實令股東擔心其是否會鋌而走險,指使中工於115年股東會踐踏法律紅線,包含違法剔除股東提名名單、阻撓報到及剔除投票權。
林正疆呼籲主管機關,應以109年大同案為殷鑑,用更嚴厲、積極之監理態度面對中工5月21日股東常會,勿讓資本市場秩序功虧一簣。
他認為,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及投保中心等相關機關,應即刻對中工115年股東常會採取積極行動。沈慶京行賄官員損害中工利益的事實已遭法院認定,現任經營階層若不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對中工公司商譽與投資人信心造成重大傷害。堡新投資將持續採取法律行動,監督中工經營階層的每一項決策,守護全體股東應有的權益。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