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貨運司機退租房屋,把愛貓棄置該處活活餓死,遭判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高雄郭姓男貨運司機,前年在租屋處養貓,但未妥善照顧,退租後,還讓牠在屋內自生自滅,直到5個月後,房仲帶人看屋開門驚見,貓屍已乾燥僵硬黏在地板,憤而通報相關單位;原飼主郭男被依法判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還辯稱跟愛貓有10年感情,但未獲法官採信,將上訴駁回。
判決指出,郭姓男貨運司機,2023年飼養家貓棄置在租屋處,但卻未提供適當、乾淨的飼養環境,並給予食物、飲水,然後退租離開,直到同年8月房仲開門才發現,貓已被活活餓死,陳屍屋內,並通報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查處。
此案,郭男遭移送偵辦,簡易庭依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得服勞役。
郭男不服提起上訴,他這次辯稱,作忙碌,每天需送貨到外地,經常2、3天才能返回租屋,平時都會把貓餵飽,再備足約2至3天份量的食物及飲水,這樣照顧家貓已行有年,長達10年之久。
郭男還說,平時會購買保健食品給牠食用,不知為何會突然去世,可能年事已高、機能老化,並非餓死。
法官勘驗案發當時照片,該貓已乾燥僵硬黏在地板上不易移動,屋內環境髒亂,雜物散落一地,未見充足食物及飲水,若有妥善照顧,不可能不清楚,家貓死亡並呈現僵硬、乾燥等狀態,因此,未採信郭男辯詞,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