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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寒冰散播曹興誠不雅照 范雲轟可悲可恥:已觸犯刑法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范雲說,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恐已觸犯刑法。(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范雲說,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恐已觸犯刑法。(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媒體人謝寒冰最近散播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與一名中國女子的照片,引發討論。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昨(18)日表示,謝姓媒體人和許多媒體未經同意,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恐已觸犯刑法。她批,如果有個人或媒體,即使已知觸法卻一定也要這樣做,為了牟利,踐踏人性,真的是可悲可恥

范雲昨晚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曹興誠表示將提告謝寒冰「偽造影音、破壞名譽」的刑事與民事,訴訟,並請求賠償一億元。謝姓媒體人則放話,「法院可不可以現場比對特徵?我好期待」。

范雲提醒,她和許多婦女團體努力推動的性私密影像四法修法,已在2023年1月7日通過,其中的刑法規定:「散布、公然陳列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損害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或公然陳列『真實』的性影像,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范雲指出,這位聲稱自己獲得爆料的媒體人,身為媒體人,未經他人同意,不惜觸法也要散佈帶有性意味的他人私密影像,不只道德上讓人無法接受,更已觸犯刑法。

范雲表示,會推動修法,是因為看到有太多不分性別的被害人,無論是被偽造,或是個人曾經同意被拍攝的性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公布、轉傳,其撕心裂肺的痛苦無以倫比,嚴重者甚至結束生命。

「網路時代,這樣的痛苦,更是瞬間就千萬倍。」范雲說,性私密影像四法好不容易被通過。如今,卻看到有人視法律為無物,強勢踐踏受害者,意圖摧毀他人尊嚴,實在非常可恥。

范雲呼籲大家,停止轉發,以免觸法,更不要把流量給轉傳的媒體、社群。她並要提醒所有報導、轉發的各位媒體記者們,一樣也涉及刑法中的未經同意「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未經同意被公布性私密影像(無論真偽),就是一種數位性暴力。

范雲指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如果有個人或媒體,即使已知觸法卻一定也要這樣做,為了牟利,踐踏人性,真的是可悲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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