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對於黃姓醫師性侵案,林靜儀表示醫事司將發文請地方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委員會。(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一名曾待過台大醫院的黃姓婦產科醫師,4年前趁急診室值班時,以「做性功能測試」為由,對女病患猥褻、性侵得逞,事後遭提告,黃男被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沒想到近日被網友發現,黃男竟在桃園某家婦產科診所繼續執業,4月的班表還有他。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13)日表示,依照《醫師法》第25條第二款,醫事司將發文請地方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委員會。
回顧案件,判決書指出,黃男是台大醫院住院醫師,女病患在2021年6月26日因腹痛、發燒就診,經黃男診斷為黃體破裂,進而留院觀察。隔日下午,黃男將女病患帶到婦產科診間,並表示要確認骨盆腔有無發炎,接著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要求女病患脫掉內褲躺在診療椅上,更說「為了避免尷尬,萬一要高潮時要跟我說」,接著就對她猥褻、性侵得逞。
黃男強調,若沒有做到高潮,可能會影響結果,並以照陰道超音波時發現異常分泌物為由,要求女病患再做一次性功能測試,強調這次要做到高潮,女病患察覺異狀而回絕。黃男追問原因,女病患坦言「剛剛的診療讓人不舒服」,這時黃男開始道歉要求對方別說出去,女病患覺得不對勁,遂請男友協助報案。
黃男雖坦言用手撫摸女病患下體,但否認性侵,並稱對方提及自己性交時會腹痛,他才會進行內診。因急診不會有護理師跟診,他對於非急症的病人過於熱心,加上檢查結果並無異常,他就沒紀錄在病歷上面。
林靜儀今日在臉書指出,有關前台大婦產科住院醫師性侵判決確定案,依照醫師法第25條第二款,「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應「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依醫師懲戒辦法第2條第1項,醫師懲戒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因此醫事司將發文請地方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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