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凌虐致死案,法院今(13)日宣判。台北市議員指此案有另2名受虐童,市府訪視機制失靈且拖3個月才開罰;北市社會局表示,已裁罰60萬元並公布保母姓名,未拖延。

▲台北市議員指出剴剴案有另2名受虐童,市府訪視機制失靈且拖3個月才開罰。(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卻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透過臉書(Facebook)指出,北檢當時追查「剴剴」案時,發現有另2童遭綑綁凌虐,2名幼童自2023年4月收托,其中1名也是由兒福聯盟媒介照顧,剴剴是在同年9月收托。
許淑華說,針對「剴剴案」,台北市社會局的居托中心訪視員曾3度家訪,但每次都沒察覺異狀。今年1月,北檢把2名幼童的案外案,依凌虐等罪起訴,但台北市政府在4月30日才開罰劉姓保母新台幣60萬元。
她表示,北市府提出理由是檢調搜查時帶走相關文件,但此案與劉姓保母同住的外籍移工是關鍵證人,市府曾3度家訪,卻未把握機會訪談此名移工,意味著市府有3次錯失挽救保護小小生命的機會。
許淑華說,這起案外案顯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居托中心負責此案的訪視員,以及市府訪視流程與機制全部失靈。市府、兒福聯盟都須負起最大責任,將持續追查,保障幼兒安全。
對此,社會局指出,劉姓保母姊妹涉不當對待另2童案,去年3月間接獲通報後就啟動調查,經訪視獲報2童安全無虞。
社會局表示,至於2童是否遭劉姓保母姊妹不當對待,在去年5月21日及今年3月25日函北檢提供起訴書或相關資料,期間也多次致電詢問,才能進行行政裁處。
社會局指出,但在今年4月28日才接獲檢方回函,並分別開罰劉姓保母姊妹最重60萬元與公佈姓名,未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