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丈夫入獄,人妻跟職軍國中學長重逢,還跟女兒合照,寫下「一家人」且雙方標示為戀人,學長挨告判賠10萬元 。(示意圖/Pixabay)
高雄人夫小綠(化名)跟妻子小花(化名)新婚一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未料丈夫因案入獄,才不到3個月意外發現,妻子跟職軍國中學長大壯(化名)重逢,還跟雙胞胎女兒合照,寫下「一家人」且雙方標示為戀人,甚至一起過夜,小綠憤而提告,大壯自稱是同性戀者,他與小花是閨密、情同姊妹不是戀人,但說詞未被法官採信,判小綠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小綠(化名)2022年5月11日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兩人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但丈夫因案於2023年2月2日入獄服刑至今;未料,服刑不到3個月,卻意外發現,妻子跟職軍國中學長大壯(化名)重逢,且男方明知小花已婚,竟發展婚外情交往,還在IG跟雙胞胎女兒合照,寫下「一家人」帳號旁加上鑽戒及愛心之符號,而標示對方為戀人。
妻子小花甚至在同年7月間以通訊軟體向婆婆坦承另結交男友,在獄中的小綠,認為此舉已逾越普通朋友之正當社交行為,跟女方,還因此在2024年7月8日調解離婚,事後更憤而對介入婚姻的小王大壯提告求償50萬1000元精神慰撫金。
大壯否認發生婚外情,還自稱是同性戀者,且他的媽媽是小花的乾媽,所以兩人才會以「姊妹相稱,並非戀人」,會配文「一家人」,是因為,自認是雙胞胎女兒之乾媽的緣故,且女方向婆婆坦承另交男友,只是氣話,並非事實,以此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在帳號旁加上象徵愛人的鑽戒及愛心符號所辯2人為姊妹、閨密的關係並不相符;大壯也未提出他是同性戀者的證據,難認發布該照片屬於閨密、情同姊妹親密合照。
法官審酌,大壯明知小花已婚,還發生婚外情交往,並偶爾同住,已構成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動搖對小綠誠實之信賴程度,破壞原告婚姻圓滿生活,審酌小綠所受痛苦,小綠與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小綠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