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女網友約碰面卻遭男子硬上,事後男方挨告,竟反控她「嘴上說不要,但身體很誠實」。(示意圖/pixabay)
台中張姓男子去年認識女網友小花(化名),兩人碰面,相約到汽車旅館喝酒,女方表明不願發生性行為;卻遭張男硬上,他挨告否認犯行,還反控女方自行脫衣,過程中,還回答舒服,且「嘴上說不要,但身體很誠實」。不過法官認為,張男明確聽聞小花說「不要」,逕自解讀「身體很誠實」,毫無尊重可言;審理後,依法判他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4年5月22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花(化名)雙方先約在連鎖超商碰面,男方開車到場,以「想喝酒但擔心警方查緝酒駕」、「有旅館優惠券」為由,約女方到汽車旅館。
兩人入住汽車旅館後,兩人躺在床上聊天,小花明確表示,多次表示不要發生性關係;但依舊強制性侵2次得逞,事後,女方告知有人遭強制性交,並搭計程車逃離現場,並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張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互動關係就像一般情侶,還是小花自行脫掉內衣褲,性行為過程中,還問及舒服嗎,女方還回答舒服;還說,女方嘴上說不要,但身體很誠實。
張男的辯護人也主張,雙方對話時,女方並無恐懼,且平穩地離開旅館,並未求救,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同。
透過雙方對話內容,小花在赴約前後對友人說,「好噁心」、「他…X我」、「我真的覺得很噁」、「回去要洗10遍澡」;顯見,心生防備,擔憂對方是騙子,還討論如何離開旅館,足證無意發生性行為。
且張男已明確聽聞小花說「不要」,不思積極確認性交意願,逕自解讀「身體很誠實」,顯見對於女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毫無尊重可言。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