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前科累累的姑丈剛出獄,就對年僅8、9歲2名外甥女伸狼爪。(示意圖/pixabay)
南投縣男子大壯(化名)為外甥女小花、小美(皆化名)的姑丈,因大壯素行不良,犯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險、違反槍砲彈藥等罪,被判刑入監;未料,出獄後,竟對年僅8、9歲2名外甥女伸狼爪,分別對2人強制性交至少11次,大壯的獸性被揭露後,這次被法院判決2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有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險等前科,遭判3年9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又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判1年7個月有期徒刑確定,2015年9月14日入監執行,於2020年底縮刑期滿假釋出獄。
未料,大壯出獄後,竟對當時年僅8、9歲外甥女小花、小美(皆化名)伸出狼爪,案發足跡包含祖母住處客廳、租屋處、空地、隧道、溪畔、公園等地,分別對,2名外甥女強制性交至少11次,犯行長達3年,直到2024年才曝光。
大壯被逮後,坦承犯案,因過往前科,加上5年內再犯,被加重其刑,法官認為,大壯是小花、小美的姑丈,是親屬長輩,不思善盡保護照顧外甥女之責,為滿足己身性慾,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讓2人留下難以磨滅陰影,影響人格健全發展。
法官審理後,將大壯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1罪,分別判刑,應執行2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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