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MyGonews房地分別為姊妹所有 地價稅「這樣計算」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母親去世後其所有房屋及其房屋基地坐落土地分別由姊姊、妹妹繼承,該土地是否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姊妹所有,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圖/資料照)

▲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姊妹所有,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圖/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且需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繼承遺產時,如房屋由姊姊繼承,土地由妹妹繼承,縱使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仍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姊姊即旁系親屬所有,該筆土地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外稿
【三立新聞網免責聲明】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作者簡介
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網是專業不動產、房地產網路新聞傳媒,編制專業採訪、編輯團隊,每日提供全台及海外最新房產訊息、系列報導 等,將房地產新聞、房地產投資、房市行情、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快速傳遞給全球華人。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