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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約拍Cosplay趁機逞慾!摘罩猥褻、性交2女Coser 喊「不要」沒用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活躍於動漫活動,以拍攝名義分別對2名仍在讀國中的女Coser強制猥褻,性交得逞,遭判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男子活躍於動漫活動,以拍攝名義分別對2名仍在讀國中的女Coser強制猥褻,性交得逞,遭判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陳姓男子常活躍於動漫活動,以拍攝名義認識未成年女Cosplayer(角色扮裝者)2年前,分別對2名仍在讀國中的女Coser強制猥褻,性交得逞;事後遭2人提告,陳男認罪,只跟其中一名受害者達成調解,被法院依法判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參加角色扮演Cosplay活動認識未滿14歲女Coser小花(化名),兩人2023年9月23日邀約到西門町電影公園拍攝,趁其他攝影師拍攝離去後,陳竟強拉女方到公園天橋下階梯旁牆角無人處,當下陳男不顧對方明確表明「不要」仍將手伸進女方內衣強制猥褻,性交得逞。

同年11月18日陳男又以拍攝名義,對另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Coser小美(化名)逛台北地下街,趁對方不注意時,隔著口罩強吻女方數次,還在台鐵便當鋪柱子旁休息時,同樣不顧女方反對,強行摘下對方口罩,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小花、小美分別報警提告,陳男遭依法送辦,他在法庭上認罪,自陳從事超商店員、未婚無子女、無需撫養家人,但只跟其中一名受害人及她的家屬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影響兩名少女等健全人格養成,分別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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