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40歲陳姓男子今年3月不明原因,打赤膊站裸露下體,站在騎樓,一手對生殖器上下套弄,另一手對路人招手。(示意圖/Pixabay)桃園市中壢區40歲陳姓男子今年3月不明原因,打赤膊站裸露下體,站在騎樓,一手對生殖器上下套弄,另一手對路人招手,被路人撞見,拍照PO網;警方獲報循線逮人,陳男認罪,被法院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陳男今年3月15日下午1時45分許,打赤膊站在中壢區內壢里龍門街的騎樓外,脫下褲子裸露下體,一手對生殖器上下套弄(俗稱打手槍)做出猥褻行為,不時還對路人比出不明手勢。
整個過程,被目擊民眾拍下發上「Threads」還寫下,內壢里龍門街遇到變態站在家門口和人揮手,這樣的狀況真的很危險;原以為他要幫忙因此還走了過去,結果對方還比出不明手勢,幸好不是一個女生走過去不然很危險,畢竟那邊很多學生走路回家。
此案,引起警方關注,循線逮捕陳男並將人依法送辦,警詢、偵查,他都坦承犯行,被依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起訴,並想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公然為猥褻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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