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有家長帶小孩去高雄市鳳山區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撞見一對大齡男女就地上演「活春宮」。(示意圖/Pixabay)高雄市鳳山區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去年有一對大齡男女就地上演「活春宮」,遭帶小孩去遊玩的家長撞見,嚇到拍照報警;男子遭送辦時否認犯行,女方則坦承性交過程及細節,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審理後,將涉案男子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女方則另案審判。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兩人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在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相互愛撫、脫去褲子裸露性器官,男下女上在地上上演「活春宮」此舉,遭帶小孩去玩的家長目擊,立即拍照報警。
大壯遭依法函送,他辯稱,沒有做這些事,是因為小孩在玩,所以才躺到溜滑梯裡面;但小花走進來要錢,沒錢給她,也沒有要跟她性交易,只有拿食物給對方吃而已。
但小花則是坦承犯行,還描述當時性交經過,更證稱,男方無法正常勃起,嘗試多次仍無法順利完成性交,但性器有碰觸。目擊證人也證稱,發現一對男女在兒童溜滑梯下方進行性行為,事後還看到男子把錢給與他性行為的女子。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未採信大壯辯詞,認為案發遊戲區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場所,卻在該處裸露性器官,做出猥褻行為,影響社會風氣;考量犯後,否認犯行,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小花則另案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