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男不滿分手傳訊恐嚇女大生,最後即便認罪並賠償和解,法官仍不同意他緩刑。(示意圖/Pakutaso)
高雄黃男擔任陸軍8軍團步槍兵,卻被同居大學生女友A控訴提分手後以訊息恐嚇,甚至揚言外流私密照,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易科刑5個月,儘管兩造已和解但仍不准黃男緩刑。
判決指出,黃男在陸軍八軍團支援指揮部運輸兵群服役,並擔任步槍兵,與A女為關係為同居情侶,但後來不滿A女後來提分手後,開始於2023年月28日起到4月15日,涉嫌透過微信、臉書等平台傳訊校版你等等就會看到你了」、「這是誰的鮑魚」、「好看喔沒毛的」、「我會傳給你的所有同學看」、「我會搞死你」,讓A女心生恐懼。
事後A女前往湖內分局報案,警方傳喚黃男到案,並於訊後依涉犯跟騷法、妨害自由送辦並起訴;不過在法院審理期間,A女將跟騷法告訴撤回,因此僅依恐嚇安全罪論處並判刑5個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不過黃男在審判期間認罪,又與A女達成賠償和解,不過其涉案情節較嚴重,橋頭地院拒絕他緩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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