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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到家看電影「硬上後又共賞夜景」 精蟲上腦男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蕭達多報導

台北男精蟲上腦,約女網友看電影時硬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台北男精蟲上腦,約女網友看電影時硬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於2024年9月下旬,約女網友小秀(化名)到他家看電影,同晚18時許不顧女方意願硬上得逞,深夜又約另位朋友,三人碰面聊天看夜景。士林地院查出,王男曾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仍在緩刑期間,又犯本案,難認素行良好,週二(29日)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跟小秀為網友關係,在去年9月26日下午約到他家看電影,同日傍晚王男基於犯意,不顧女方口頭表示不要及身體閃躲,違反小秀意願硬上得逞。王男從警詢至審理均認罪。

士院指出,有通訊軟體截圖、性侵事件通報單等,犯行事證明確;而考量王男未能克制慾望,也非事前謀劃,終能坦承犯行,另經法院安排3次調解,都有按期到庭,然小秀均未到庭,可認還知悔悟。

一名謝姓友人證稱,事發後他們跟王男及小秀三人,有約到新北八里看夜景聊天,過程沒有發現女方異常舉動或神情。

士院指出,從證述情節觀察,能認王男是一時失慮,與隨機、惡性重大犯行有別,考量法定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宣告最低3年徒刑仍嫌太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士院審酌,王男為逞性慾犯行,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法紀觀念淡薄,應予譴責,念其坦承犯行、有意和解,惟告訴人無意;然查發現,被告曾犯與未成年性交,台北地院處1年8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去年7月確定,竟於緩刑期間再犯本案,素行不良,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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