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達多報導

▲北市男醫觸診偷搓女病患兩點,法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北市松山區某診所一位詹姓醫師,被女病患小雲(化名)控告,在去(2024)年初利用觸診機會偷摸她兩點。台北地檢偵結起訴,詹男在審理時認罪,台北地院上週三(23日)處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自2023年中旬起,小雲因復健需求到某診所由詹男診治,2024年1月24日下午,詹男利用觸診機會隔著衣物碰她右胸及乳頭,同月26日複診,這次兩邊一起搓揉,兩次猥褻行為得逞。
小雲氣炸報警,北檢偵結起訴。詹男在準備程序認罪,北院逕改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按檢警偵查及小雲夫婦提出密錄器截圖等證,犯行已可認定,兩次行為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詹男為一己私慾、不尊重小雲性自主權,令她身心受創,念他坦承犯行且達成調解並履行,能認態度良好,考量詹男自述經濟小康、年紀大有失智、帕金森氏症等情狀,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兩罪各處6月徒刑,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另,詹男律師辯護,被告行醫多年,一時失慮加身體神經病變,且有醫院診斷書、感謝狀等。法官考量,查無詹男故意犯罪前科,並經小雲同意不再追究,能認有悔意,經此偵審及判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予宣告緩刑3年,命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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