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計程車司機被女乘客放鳥,怒告法院求償,獲賠200元。(示意圖/Pixabay)
高雄尹姓男子為職業計程車司機,去年接到叫車電話,前往指定地點,卻被張姓女乘客「放鴿子」導致司機耗費近50分鐘,不能營業及往返車資的損失;尹男憤而提告求償,但張女連被告都不願出面,因此,法院判她應賠償司機2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尹男為職業計程車司機,張姓女乘客2024年6月28日晚上8時57分許,透過手機叫車,要從高雄到台南;司機告知車輛從岡山發車須等待15分鐘後,乘客也允諾可以。
未料,尹男到場,沒見到打電話叫車的張女,撥打電話也未回應,導致耗費近50分鐘,不能營業及往返車資的損失,於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求償200元。
張女不只打電話未回應,挨告時,也沒有出庭;依據司機尹男出示手機通話紀錄畫面截圖作為佐證,該門號也確實由張女所有,經合法通知,也不到庭,因此,法官堪信尹男主張為真。
法官認為,張女沒搭乘計程車,仍任意撥打電話表明有叫車需求,導致司機驅車往返,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賠償該段期間不能正常營業及車資往返損害共200元,屬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