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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古井嬰屍案!生母遭求刑12年 檢察官怒批:比剴剴保母才殘忍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剛出生的兒子放入浴缸溺斃後,裝袋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剛出生的兒子放入浴缸溺斃後,裝袋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30歲謝男與女友柯女在台中東勢租屋生活,女方懷孕產1子後,卻把剛出生的嬰兒丟進注滿水的浴缸,活活溺斃後棄屍一處古井。全案今(5)日審結,謝男坦承犯行遭求刑8年8月徒刑;柯女則被檢方指稱3度翻供、態度不佳,遭求刑12年10月。合議庭諭知,全案下月宣判。

案情回顧,謝男與柯女從大學時期開始交往並租屋同居,2022年10月柯女發現懷孕,但2人卻為了是否留下孩子爆發爭吵,謝男不想要小孩,柯女則想生下來,2人關係也因此生變,謝男便獨自搬到石岡區租屋。

直到2023年5月26日晚上,柯女羊水破裂即將臨盆,趕緊通知謝男到場後由謝男幫女友接生,當晚9時許,柯女在租屋處浴室產下一名健康男嬰。沒想到男嬰出生後,柯女表示不願留下孩子,謝男竟將孩子放入注滿水的浴缸活活溺斃。

謝男事後又將男嬰遺體、胎盤等物裝入垃圾袋,帶回石岡租屋處放在神明廳下方,27日時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後方的水井,但2人因良心不安主動向警方自首,檢警前往水井打撈時男嬰屍體已經腐爛成「糊狀嬰屍」,並被依殺人、棄屍起訴謝男、柯女。

謝男因女友表示不願留下小孩,竟將嬰兒放入浴缸溺斃後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謝男因女友表示不願留下小孩,竟將嬰兒放入浴缸溺斃後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審理時柯女表示,因謝男是恐怖情人,交往期間曾因為吵架,而遭謝男強迫吸入瓦斯,也被拍攝照片、影片(暗指裸照),若不去謝男家睡就會遭威脅,「我會感覺到害怕,我會心軟,若說為何會懷上,可能情侶之間就是這樣,才懷上」,對此謝男反駁,強調2人是情投意合才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認為,謝男在警詢、偵查至審理期間都坦承犯行,讓司法人員迅速尋獲遺體,自白可信;不過柯女在偵查期間曾3度翻供,最終仍遭檢方依證據推翻,如今又提出刑法274條《生母殺嬰》新答辯,經交互詰問認為「據謝男所述也不是被性侵,孩子不知有無身障、先天疾病,就把孩子做掉,柯女沒說不得已情況,沒有任何構成第274條要件。」

加上社會局獨立告訴人黃律師指出,謝男殺男嬰後產生焦慮又與柯女感情生變,最終決定自首,且犯後態度良好。但柯女卻屢屢翻供,現又要以第274條要求減刑。

黃律師也說,柯女在大學時期3度懷孕墮胎,且在該案懷孕前期看診時曾詢問人工流感,表示她早有合法可終止懷孕機會,卻無作為。另外柯女、謝男均稱2人感情不和,但事事大多依柯女意見為主,柯女分娩當下也是聯絡謝男,看不出有感情不對等。

謝男將剛出生的兒子放入浴缸溺斃,並裝袋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謝男將剛出生的兒子放入浴缸溺斃,並裝袋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對此,柯女的辯護律師則認為,不能以「全知全能」視角看柯女當下選擇,有失公允,柯女沒有家庭後援,能做的決定不多,經濟上收入不高,不能說沒報案就不構成第274條。

檢方認為謝男犯後態度良好、應減刑,但案發時謝男已30歲、辦賭場,看不出有不得已情況,但卻把小孩溺斃、手段殘忍,具體求刑殺人罪6年半至8年、棄屍罪10月,建請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

至於柯女部分,檢方認為,柯女犯後態度不佳,並以「剴剴案」做比喻,剴剴母親即便要入獄仍勇敢把小孩生下,交給保母希望孩子能長大,相比之下,柯女比那位保母還殘忍,孩子2口氣就沒了,只看到柯女自私、殘忍,審理期間還抵死狡辯,殺人罪求處10年至12年、棄屍罪求處2年,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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