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新北某上市公司研發陳姓男主管,帶妻子由澳洲,女方卻不開心,一問之下才知她早已出軌。(示意圖/Pixabay)
新北某上市公司研發陳姓男主管,年薪約200萬元,跟百貨櫃姐小花(化名)結婚,育有2名子女;未料,去年要妻子去澳洲卻興趣缺缺,追問下才知跟高姓男同事交往長達10個月,且以每月都會發生一次性關係;陳男得知氣炸,憤而提告民事求償,法院衡酌雙方地位、身分、經濟能力,判小王高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0年7月10日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同居在新北市新店區,2024年7月底間,跟妻子同遊澳洲,但卻顯得興趣缺缺、態度冷淡,由於愛妻怪異舉止,多次懇談下,才知女方跟同事高男互有好感,還交往每月發生1次性關係。
人夫陳男得知妻子出軌9個多月,至少發生9次性行為,交往期間,女方甚至不避諱到小王高男家中幽會,還不時有「寶」等字眼的親密稱呼,還「嘟嘴貼臉」親密合照,此舉讓陳男內心悲痛,還造成婚姻發生重大破綻、至今未能修復,憤而向高男提告求償60萬元。
高男主張,陳男曾允諾,坦白就不予提告,認為已拋棄相關請求權,並提出LINE對話截圖為證;不過法官認為,對話內容盡是高男「單方面」指稱,因此故所辯,不被採信。
法官認為,高男明知小花已婚,仍跟對方交往長達10個月,還發生性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生活圓滿。
參酌人夫陳男碩士畢業,擔任上市公司研發主管,年薪約200萬元,名下有1筆不動產;小王在百貨公司從事珠寶、手錶銷售,有6年資歷,月底薪約2萬6000元至2萬7000元,去年已離職,現待業中,有負債。
法院衡酌雙方地位、身分、經濟能力、及陳男所受精神上痛苦,認為高男應賠償10萬元,逾此範圍,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