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侯男利用室友對自己的信任,偷拍對方女友大量私密影片、性愛照還盜傳,遭判處1年2個月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侯姓男子與室友共同租房,但他卻在屋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與女友的性愛影像,並偷拍對方女友的私密處,除此之外還趁對方女友熟睡時,使用對方的FaceID解鎖手機後,再用AirDrop對方女友的裸照傳到自己手機,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乘機猥褻、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多項罪刑判處1年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侯男與友人在台南某處共同租房,再自使用不同的房間,此外,對方的女友也一起同居,由於有交情在先,因此時常租屋處有互動,但侯男卻於2021年色心大起,開始用手機拍偷對方女友在屋內的所有舉動,包含坐在客廳、躺床露大腿及內褲的影像,更將針孔攝影機藏在室友的房間內,拍下室友與女友的性愛實錄。
侯男見多次偷拍都得逞後,膽子開始越來越大,不但趁著對方女友在熟睡時,潛入對方房間內拉開內褲偷拍私密處外,再伺機拿起女方手機Face ID解鎖,再用AirDrop盜傳私密照片到自己手機,後來整起事件於2023年女方某次借用侯男電腦時才曝光,因此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侯男因私慾盜攝室友與其女友的性愛過程及女方私密處,還入侵 人家手機取得私密照、影片等,又趁機猥褻,侯男雖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犯後態度尚可,但事發至今未與2名被害人和解,因此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3罪、乘機猥褻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多項罪嫌,分處5個月、5個月、4個月、6個月、4個月等徒刑,合併執行1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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