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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已認領小孩!為何女方還要告?律師分析:寧可敗訴也要公諸於世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確實已承認父子關係。(圖/資料照)

▲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確實已承認父子關係。(圖/資料照)

律師呂秋遠爆出有私生子,據判決書指出,原告女子指控,2023年間與呂秋遠交往並產下子女,事後2人帶孩子到台大醫院進行親子血緣鑑定,顯示呂秋遠為生父。女子控訴,呂秋遠「始亂終棄」不認領告上法院。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當事人希望用判決解決事情,女子寧可敗訴也要讓判決公諸於世,某程度是想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勝敗不重要」。

法院調查發現,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新北市戶政事務所出具相關證明,包括「認領同意書」、「台大醫院親子鑑定報告」,雙方還簽立「子女親權照顧協議書」,呂秋遠確實已承認父子關係。

呂秋遠透過律師反駁,「早已認領小孩」,沒有訴訟的必要,請求法院駁回;法院調查發現,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新北市戶政事務所出具相關證明,包括「認領同意書」、「台大醫院親子鑑定報告」,雙方還簽立「子女親權照顧協議書」,呂秋遠確實已承認父子關係,因此判決駁回,該案仍可上訴。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某律師被女子提告要求認領小孩,律師同意認領、也認領了,按理來說,女子目的達成應該可以撤告,那她堅持不要,堅持要由法院判決,法官說「你的請求都已經被滿足了,提這個訴訟沒有意義,所以駁回女生的訴求。」

林智群分析,當事人希望用判決解決事情,女子提告寧可敗訴也要讓判決公諸於世,某程度是想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勝敗不重要。

最後林智群表示,有時候當事人對於用什麼方式取得他要的結果,是有他自己個人的考量,這種情況下,有時候會出現寧可取得敗訴判決,也不要以調解筆錄處理這個事情。

#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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