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檢察官不滿宜蘭地檢署將考績打丙等,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宜蘭地檢署女檢察官劉憲英2020年間檢察官職務評定被評為「未達良好」,即考績丙等之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及復審決定撤銷。宜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北高行一審判決劉女敗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宜蘭地檢署依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相關程序,認為劉女2019年辦案成績低於全署平均值,無罪率全署次高,且屢被當事人陳情開庭時訊問態度不佳,也有對同仁大聲相向等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以符合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等規定為由,報經法務部核定、銓敘部審定後,認劉女之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
北高行認為,該評定並無法動程序瑕疵、事實認定錯誤,或基於事件無關之考慮、其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等情事,也符合一般公認價值判斷標準。
原處分作成時雖未記載理由或未予劉女陳述意見機會,但原處分作成數日後便交付理由及法令依據之說明給劉女簽收。劉女收到後利用復審救濟,於復審書中針對原處分陳明其不服之事實及法律意見,宜檢仍決定不依其復審請求處置而提出答辯書,檢付辦案成績清冊、2019年檢察官未結及逾期未結案統計表、檢察業務服務品質意見調查表、政風室受理檢舉陳情紀錄單等資料,雖然作成處分時有程序上瑕疵,但也於復審時補正,因此並無違法,判決劉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