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女房仲遭虎斑犬咬一口,開刀住院33天,飼主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犬隻/記者陳弘逸攝影)
苗栗縣一名從事房仲業的林姓女子外出時,遭陳姓婦人牽遛的虎斑犬咬傷右小腿,導致蜂窩性組織炎,開刀住院33天,長達3個月無法工作,決定向飼主陳婦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80萬8000元。法院檢視相關開支後,判陳婦應賠償30萬4790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4日下午1時許,林姓女子外出時在路邊圍牆轉角處遭陳姓婦人牽遛的虎斑犬咬傷右小腿,陳婦立即協助林女就醫,但林女因傷口感染併發蜂窩性組織炎,後續開刀住院治療33天,導致2個月無法上班、1個月在家休養。
事後林女提告求償,指控陳婦雖有牽繩遛狗,但犬隻沒戴嘴套,害她被咬傷,主張陳婦應賠償醫療、住院費用12萬6380元,丈夫請假看護費用9萬9000元,以及工作損失8萬2410元、精神撫慰金50萬元,共計80萬8000元。
法官審酌林女提供醫療費用收據及工作損失證明,認為林女求償有理,但看護費用應以一般看護聘僱費每日2000元計算,另外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精神撫慰金應以3萬元適當,判處陳姓婦人須賠償30萬479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