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租不成砸飯糰店!專家建議「房東覺得被坑3文明做法」
生活中心/林昀萱報導
▲樋口飯糰生意超好引起房東眼紅,房東漲租不能怒砸店(圖/翻攝畫面)
高雄鼓山區青海路人氣店家日式「樋口飯糰」生意超好引起房東眼紅,要求翻倍漲租金,甚至還於18日故爆氣砸店,高舉超巨盆栽摔爛,導致日籍老闆樋口先生受傷,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撻伐。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針對房東提出3點建議做法,坦言「身為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
邵姓房東18日抵達飯糰店後,就將木製桌椅推倒,接著展現超狂臂力,將超巨盆栽高高舉起再猛砸摔地,盆栽瞬間碎裂,土壤、植株散落一地。店內飲水機、騎樓,房東都突然不準飯糰店使用,當天驚動警方到場,儘管員警調停但雙方仍不歡而散,邵女氣憤離開,飯糰店也未清理騎樓。隨著整件事情在網路上發酵,不少網友力挺飯糰店,用新台幣下架商品,不到3小時全數賣光,甚至高捷、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網紅楊律師(黑心律師)都表達願意提供地點,讓飯糰店繼續營業。
▲大票民眾力挺老闆夫妻。何世昌分享「房東覺得被坑」3做法。(資料照)
何世昌在臉書粉絲專頁「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表示,房東欺負租客,不管租客國籍是哪裡人,這種事本不應該發生,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身為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若照日籍租客向媒體所陳述的內容,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其次,關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倘若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覺得自己被坑了,可以有以下幾種做法:
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 1~2 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4.騎樓是否在租賃範圍內之疑義:房東主張,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她認為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情緒失控下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
何世昌表示,據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是故,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