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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遭DNA噴濺長裙正妹崩潰求助!碩士落網自稱患1病症…淪潑精慣犯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37歲陳姓男碩士為「潑精慣犯」去年對搭乘捷運的女乘客下手,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北37歲陳姓男碩士為「潑精慣犯」去年對搭乘捷運的女乘客下手,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北37歲陳姓男碩士去年,在台北捷運中正紀念堂站月台,用精液潑灑在另名貌姣好身穿長裙的女子小美(化名)身上,令對方深感不適,無奈向路人求助並報案;陳男落網後,否認犯行,聲稱是「前幾天喝到一半的茶飲」但調閱前科紀錄,他有多次犯案紀錄,犯罪手法高度雷同,因此辯詞未獲採信;他審理時才改口認罪,被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37歲陳男2024年12月7日上午11時40分許,在台北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內,發現一名樣貌姣好身穿長裙的女子小美(化名)在月台等候友人,他竟用外套披在肩上,伺機靠近,隨後將精液噴灑在女方長裙後側靠近臀部位置。

陳男犯案後逃離,小美察覺有異樣,發現後深感噁心不適,當場向路人求助並報案;警方循線逮人,他竟否認潑灑的液體並非精液,而是前幾天喝到一半的茶飲。

檢警調查此案,發現陳男近年內有大量於捷運站、商家等公眾場所,以外套或包包遮掩、隨機朝陌生女子潑灑精液後逃逸的紀錄,有過往判決可稽,犯罪模式與此案高度雷同,因此,不採信辯詞,檢方依法將他起訴。

審理期間,陳男改口認罪,自述碩士畢業,患有衝動控制障礙症、需扶養父母親、家境勉持。

法官認為,陳男已數次類似犯行,經法院確定有罪,又再度犯案,導致受害女性身心及財產受損害,足見法治觀念薄弱且不尊重他人,審理後,將他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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