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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秋罵「狗男女」二審無罪被逆轉理由曝 法官:你自己現場承認公然侮辱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張男辱罵對方「狗男女」二審法官認為他在場就承認自己侮辱別人,因此依法判處拘役。(示意圖/Pexels)

▲張男辱罵對方「狗男女」二審法官認為他在場就承認自己侮辱別人,因此依法判處拘役。(示意圖/Pexels)

高雄張姓男子被控於2024年5月間在鳳山全聯與信用卡推銷女業務發生口角,此時女業務的杜姓男同事前來調解,沒想到張男居然辱罵對方2人是「狗男女」,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涉犯公然侮辱,因此從無罪逆轉有罪,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指出,2024年5月9日當晚,張男與信用卡女業務發生口角後,其杜姓男同事前來調解,沒想到張男竟出口辱罵方「狗男女」、「爸媽不知道是怎麼教小孩的」,事後杜男主張名譽受損向警方報案,訊後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法辦、起訴;但高雄第一審時,認為這兩句話出現時間甚短,有沒有持續性及反覆性,只能算衝突過程中一時脫口而出,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滿上訴。

不過高雄高分院則看法不一,認為雙方發生爭執後,張男以「狗男女」侮辱對方外,還在杜男質疑張男是否真的要侮辱任時,張男卻怒嗆「是我侮辱,對,並沒有錯,我都敢承認,我不像你們,不敢承認。」因此認定有主觀犯意,再者,雙方在在衝突過程中張男持續辱罵,顯見張男針對杜男進行人際關係攻擊,並不是口頭禪,因此改判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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