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南投一對夫妻新婚半年,女方變植物人,丈夫照顧她24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
南投一對夫妻,因人妻小花(化名)新婚不到半年,就因病變成植物人;丈夫阿國(化名)在旁照顧她長達24年,男方無奈婚姻難以維持,最終無奈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雖女方代理人不允許,但法官認為,小花已無跟阿國相互溝通、扶持,共同經營和諧美滿婚姻的能力,雙方婚姻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子小花(化名)兩人於1999年12月27日結婚,未料,婚後半年,愛妻因急病昏迷,雖經送醫仍不見起色,已成植物人狀態。
此後,阿國跟妻子小花住在娘家,共同照顧約7年,直到娘家搬遷,才由他單獨照顧,2008年11月1日進入長照機構,2022年又遇到父親過世,為辦理遺產分割事宜,在兄弟姊妹請求下,聲請為監護宣告。
當時法院認定,小花因嚴重腦傷,無法與人語言溝通及遵循他人指示,生活須完全仰賴他人24小時協助,認知思考功能嚴重退化,對外界事務的知覺、理會及判斷能力明顯缺損,選任阿國當他的監護人。
這樣的生活,已經長達20年,阿國認為,婚姻難以維持,最終無奈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花代理人認為,夫妻本是同林鳥,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互負扶養義務,且結婚時,誓言照顧彼此終老,自應盡力維護誓言,不容任意毀棄誓言,於他方陷入困難患有疾病之際,任意拋棄他方,因此請求駁回聲請。
法官認為,小花自2000年起,已呈植物人狀態20餘年,且她已無跟阿國相互溝通、扶持,共同經營和諧美滿婚姻的能力,也無從預期何時回復意識,雙方婚姻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