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原本判吳子嘉要賠陳時中300萬元,二審改判賠200萬元。(圖/資料畫面)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多次公開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疫苗A了1億美元」,被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吳子嘉得賠償3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11日宣判,吳子嘉仍敗訴,需賠償陳時中200萬元。仍可上訴。
2023年5月間,吳子嘉於網路直播節目中,爆料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衛福部長陳時中靠BNT疫苗「A了1億美元」,氣得陳時中親赴法院對吳子嘉提告求償1000萬元。陳時中強調根本忍無可忍,痛批是選舉操作,有證據就要提出來,否則「來一次,告一次」。
北院一審判決吳子嘉敗訴,得賠償陳時中3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子嘉的言論客觀上足使社會大眾質疑陳時中任職部長期間,就疫苗決策及執行採購的守法性、公正性和廉潔度,已侵害其名譽。
又吳子嘉未能舉證證明所言為真。再依其所舉係依據上海復星公司授權代表提供的對話紀錄、文件等,客觀上仍無法合理推論陳時中高價採購疫苗而意圖貪污1億美金。上海復星代表亦證稱,他僅是提供資料,沒有查證,因此吳子嘉依該資料發表言論卻未再查證確認,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且衛福部當時針對吳子嘉的言論已多次以新聞稿、記者會的形式,公告BNT疫苗洽購資訊,上海復星代表提供的消息涉及數家國內外知名藥廠及立法委員等,吳子嘉並非沒有查證的機會,因此辯稱政府採購疫苗資訊不公開、查證途徑受限等語,並不可採。
考量疫情期間陳時中職務上的疫苗採購案深受國人矚目,吳子嘉的言論上傳到YouTube供不特定人閱覽,以網路平台傳播人數無限、迅速之特性,勘認陳時中名譽受侵害之情節重大。
不過吳子嘉的言論也強調疫苗採購交易未成,陳時中自己也有較高自清能力,政府對於疫苗採購資訊、民眾對官員的質疑,本就有具體向人民說明,取得執政信賴的必要,陳時中任職衛福部長期間的疫苗採購行為已在政府歷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之澄清,足認其請求的賠償金以200萬元為適當,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