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立國、徐宇威、陳昱弼、黃家緯/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會使用人頭偷申請殘障停車證,台北市政府為了導正,規定身障朋友每個月都需親自到停管處辦公室申請,才能購買月票享有停「公有停車場」半價優惠,但現在連八十多歲老人家,停管處辦理人員都要求他本人要每個月親自到場,讓家人痛批矯枉過正。

舉步維艱,走路還需靠人攙扶的80多歲張老太太,患有派金森氏症,她只要一出門就得全家出動。社會局認定張老太太 極重度殘障,但平常就醫為了能將車停到殘障車位,每個月 都得到停管處辦公室「驗明正身」才能拿到停車證,這艱難任務讓張老伯伯心疼又生氣。

張老伯伯:我幾十歲了沒受過這種爛氣,你們做的太過分,欺負人嘛。停管處不給轉圜餘地,說是為了防止盜用硬性規定每個身障者,不論多困難都得現身驗資格,但明明領有殘障手冊的身障者,社會局每年都會認證。

張老伯伯:小小的售票員都很刁,上面交代的我不賣,一點人性尊嚴也沒有。

停管處為了防小人卻讓守法小老百姓極度不便,而殘障車格 一位難求,公有停車場內殘障車位將近40個位子卻整排停滿滿,合法使用者真有這麼多嗎?明察暗訪發現,一般車輛卻大喇喇占用殘障停車格。違法佔用不勝枚舉,但停在殘障車格也不見得真的合法,因為盛傳違法買賣證件大有人在。

停管處人員:買人頭盜用,偶爾啦不是沒有,當然是有。
身障者:有兩種方式,一個就是去copy一張,一種就是買人頭,越有錢越是這樣。


不查違法,反而要身障者勞師動眾每個月報到,這就是公家單位眼不見為淨的消極處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