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6月一名女子與男友一同到宜蘭礁溪遊玩,夜間投宿一家知名溫泉旅館,怎料蔡姓老闆竟趁男友外出時,偷偷潛入房間對昏睡在床的酒醉女子指侵得逞。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蔡男判刑3年2月,二審時因老闆已賠償被害女子且認罪,改判1年8月,緩刑3年。
據悉,去年6月3日晚間8時被害女子因喝下10餘杯摻水的威士忌不勝酒力,與楊姓男友一同投宿卡拉OK店附近的溫泉旅館。2人進房後,晚間9時楊男離開房間到附近超商領錢,蔡男見房門未關好,一時好奇往裡面看,瞧見女子醉醺醺躺在床上,利慾薰心下指侵得逞,被害女子因為下體疼痛而驚醒,嚇得蔡男落荒而逃。

▲女子喝醉躺床遭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宜蘭地院一審審理時,蔡男矢口否認犯案,辯稱當晚楊男外出領錢時,有向他交代要看好女子,所以他才前往房間查看,但因房門未關裡面又有人,所以就趕緊離去並未進入性侵女子。隨著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蔡男隔日便向女子坦承犯行,且以15萬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3年2月有期徒刑。
二審法官因蔡男改口認罪,且提出和解而獲准減刑,認為蔡男有悔悟之心,依刑法59條「情輕法重」為由改判蔡男1年8月,緩刑3年並於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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