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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應曉薇需加保3千萬 淚崩:別讓我跟媽媽生離死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應曉薇一審被判刑15年5月。(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應曉薇一審被判刑15年5月。(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院今天(26日)一審宣判,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4年,洗錢罪被判刑3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強制處分庭中,應曉薇被裁定需加保3000萬元

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4500萬元之支票,另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應曉薇再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

應曉薇先前以3500萬元交保金,強制處分庭中,她先向法官請求降保,自稱沒有任何加保能力,也不可能逃跑,會在家好好照顧媽媽。但法官最終裁定應曉薇需再加保3千萬元。

應曉薇聽聞結果當場崩潰痛哭,她向法官哭訴,媽媽已經100多歲了,3000萬真的沒有辦法拿出來,別讓她跟媽媽生離死別。法官諭令覓保期限寬限至明天下午5時,應曉薇可在法庭內與家人討論籌措保金。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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