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人妻發現丈夫跟女同事偷情,且至少發生27次性行為提告獲賠120萬元慰撫金。(示意圖/Pixabay)台北人妻小花(化名)婚後11年,發現丈夫大壯(化名)跟女同事偷情,時間更長達9個多月,且至少發生27次性行為;私下對話內容更提及,「擦一下好不好」、「擠出來白色再擦一擦」等性暗示內容,憤而開撕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大壯敗訴,應賠償120萬元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12年3月11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未料,婚後11年竟發現丈夫跟女同事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9個多月,甚至多次到台北知名的喜瑞飯店發生性行為,次數至少27次。
私下對話內容更提及「擦一下好不好」、「擠出來白色再擦一擦」、「月經來如何進行性行為」、「親愛的」等性暗示談話內容,人妻小花認為,丈夫大壯的行為,已侵害配偶關係,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大壯主張,妻子小花提出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是非法取得的證據,且蒐證及重製的手段並不平和,是強烈侵害行為,更否認在婚姻中有逾越社會通念正常交往分際。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大壯的行為,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審酌發生次數及時間,以及雙方身分地位、職業、財產所得,認為慰撫金以12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部分,無從准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