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男子在小琉球民宿偷拍女性友人,挨告和解換女方撤告。(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琉球鄉民宿偷拍案件時有所聞,去年曾姓男子跟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同遊琉球,合租同一家民宿,曾男竟把手機藏於浴室偷拍小美洗澡,當下及時發現,通報民宿老闆並報警,此案曾男遭依法移送並起訴,他在審理時達成和解,女方同意撤告,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判決指出,曾男跟女性友人小美(化名)2024年6月7日到琉球遊玩,並合租同一間民宿,當晚9時40分,男方竟趁機把iPhone15手機開啟錄影功能,放在浴室懸掛的衛生紙盒上,趁女方脫衣沐浴時,偷拍全裸畫面。
所幸,小美及時發現遭偷拍,立刻告訴民宿老闆並報警處理,曾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他被依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移送並起訴,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案進入審理階段,曾男跟小美達成和解,女方具狀撤刑事告訴,法官因此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