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張尚辰報導
公路局12日起開放擴大線上車牌報廢、繳銷的對象範圍。(示意圖/資料照)公路局擴大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
公路局為了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自12日起擴大「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服務適用對象範圍,不過公路局也提醒民眾,一旦完成報廢或繳銷登記車輛,就不得行駛於道路,或在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或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線上申請需繳清汽燃費與罰鍰並寄回號牌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1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了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自12日起擴大監理服務網「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的適用對象範圍,增加自用大型車和微型電動2輪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只須於線上提出報廢或繳銷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郵寄回監理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同時會寄送報廢證明供車主留存。
公路局表示,為持續提升監理業務申辦便利性,先前已推出「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及「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線上服務,機車及自用小型車車主隨時隨地均可辦理報廢或繳銷登記,不再受空間及時間限制,自114年8月12日起,增加開放自用大型車、營業車及微型電動2輪車車主申辦「車牌報廢、繳銷」線上服務,將可大幅節省民眾臨櫃洽公及往返公路監理機關時間。
車輛回收與報廢可透過「一站通」一次完成
另外,如自用大型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 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
完成報廢或繳銷車輛禁止上路 違者最高罰1萬800元
最後,公路局也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後,須於10日內寄送號牌寄回監理所(站),逾期未寄回者將以退件處理,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方可完成登記。此外,完成報廢或繳銷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