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一對夫妻共歷經7次結婚、6次離婚,女方離婚期間曾跟其他人交往,人夫怒告小王吞敗。(示意圖/pixabay)
台南人夫小綠(化名)跟妻子小美(化名)自2019年結婚,7年內感情波折,共歷經7次結婚、6次離婚;期間,男方還發現女方跟另名男子大壯(化名)交往,氣到提告求償80萬元;但法官比對雙方婚姻狀態,小美跟大壯交往時,確實是離婚狀態,因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南人夫小綠(化名)跟妻子小美(化名)自2019年結婚,婚姻關係仍然存續,但卻被小王大壯(化名)介入,且發生性行為,導致小綠精神深受打擊、身心痛苦,因此,向大狀求償80萬元。
小王大壯則主張,不清楚小美已婚,坦承確實有短暫交往,知道小綠是她丈夫後,就分手了,事後女方又聯絡他,告知已離婚,兩人才重新交往,且事後也取得元配原諒,因此訴請駁回告訴。
經查,小綠跟小美婚姻關係有諸多波折,從2019年12月2日首次結婚、同年月31日離婚;2020年1月8日再度結婚、同年8月10日離婚;同年8月13日結婚、同年9月11日離婚、同年9月18結婚、2024年1月12日離婚、同年3月20日結婚、同年10月30日離婚、同年11月5日結婚、今年3月26日離婚、同年4月2日結婚,前後統計至少結婚7次,離婚6次;但依據小美與大壯交往時間,當時女方並無婚姻關係。
法官認為,客觀上大壯行為確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的程度,不過小綠與小美結婚迄今,中間總共歷經7次結婚、6次離婚,女方跟大壯交往時,確實處於離婚狀態,因此,大壯所辯應可採信,因此駁回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