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少女下海120天被嫖210次…一天最多接6客「雞頭」從她身上刮51萬皮肉錢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少女下海,高雄、台中兩地接客,4個月內累計服務至少210名嫖客,雞頭從她身上抽成,獲利至少51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少女下海,高雄、台中兩地接客,4個月內累計服務至少210名嫖客,雞頭從她身上抽成,獲利至少51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謝姓男子為專門容留、媒介使少年從事性交易的「雞頭」並網路認識少女小花(化名),並當起女方經紀人,安排她在高雄、台中兩地接客,4個月內累計服務至少210名嫖客,一天最多接6名客人;謝男也從中獲利至少51萬3000元不法所得;此案曝光後,謝男被依法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也需吐回所有不法所得,此外,因少女未成年,應召站人員及嫖客也被送辦。

判決指出,謝男為專門容留、媒介使少年從事性交易的「雞頭」2021年9月透過通訊軟體,認識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小花(化名)兩人搭上線後,首次媒介性交易,就開價1.8萬元。

隔年底,謝男當起小美經紀人,還把她轉介到台中友人的應召站賺皮肉錢,2021年起至2022年每天平均接3、4名嫖客,收復約在4000元至6000元不等,謝男從中抽取2500元。

為了用小美年輕肉體撈錢,謝男讓她高雄、台中兩地接客藉此營利;此案曝光後,除了謝男遭依法送辦,台中應召站負責人、高雄應召站負責人及落網嫖客,全被依法送辦。

經統計,2021年起至2022年,至少接了210次性交易客人,每天平均3、4名客人,一天最多6人;依據謝男從中收取2300元至2500元報酬估算,至少計取得51萬3000元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謝男不思循正途謀取財富,容留少女從事性交易牟利,考量他坦承犯行,又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部分得服勞役,沒收未扣案51萬3000元不法所得,並追徵其價。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