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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怡君涉貪300萬今起訴!法院下午決定延押或交保

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法院。(示意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法院。(示意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親友當人頭助理,向台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逾30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法院。下午將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延長羈押或准予交保。

檢察官林思吟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等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被告陳怡君、在擔任第13、14屆市議員期間,與張惠霖共謀,利用親友人頭掛名為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

該筆款,則被張惠霖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其友人所申設之帳戶後,於111年間,由張惠霖指示該友人開立支票予不知情之張姓女子,再將支票存入對方之帳戶,用於繳納張惠霖及陳怡君承租住處之房租,又自張姓女子帳戶內,提領現金存入張惠霖所申設之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藉此隱匿不法所得,且規避司法機關查緝,掩飾洗錢犯行。

檢方另查明,自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陳怡君透過張惠霖每月收受某建設公司「顧問費」名義的賄款,每筆金額介於3萬9,207至3萬9,219元,共18筆、合計70萬5,894元。收款後,陳怡君疑曾動用議員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該建商辦理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污水設施審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對於詐領與收賄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姓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人頭助理。張惠霖則供稱,確實使用洪、賀、張3人帳戶代為收款,助理聘書也由自己代簽,詐領金額用於補貼辦公室開銷。至於每月顧問費,她坦承收款後再提領交付陳怡君,但強調是建商高姓代表主動提議,旨在協助處理民眾的都更案。

檢察官認被告陳怡君、張惠霖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陳怡君、張惠霖等2人,另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胡姓、高姓被告等,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該案將於今(3)日下午移審士林地院,法院將開庭審理以決定陳怡君是否延長羈押。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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