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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冊來不及複印!罷免徐欣瑩差2006份「不成立」不能補件?林志潔曝原因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罷免案不成立。(圖/翻攝自「余筱菁客家好妹仔-改變新竹勇敢前行」臉書)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罷免案不成立。(圖/翻攝自「余筱菁客家好妹仔-改變新竹勇敢前行」臉書)

罷免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案件不成立,領銜人余筱菁透露,主要是多份連署書因最後一天才送達,導致「複印不及」,不符合連署書的規定,因此被認定無效。但有網友質疑,明明有「補件」的寬限期,為何被從嚴認定?對此,新竹市「雙罷」總部發言人、法學專家林志潔也說明原因。

「竹ㄧ最後因為複印不及,有兩千份左右的連署未檢附副本,最後未能達標,罷免案不成立。」林志潔說明,連署書送進選委會後,要先處理受理多少份,也就是點交程序,受理後,會進入查驗階段,在查驗的過程中,「如剔除有疑義者後不足額,可以有補件時間。」

徐欣瑩罷免案為何不能補件?林志潔說明原因。(圖/翻攝畫面)

▲徐欣瑩罷免案為何不能補件?林志潔說明原因。(圖/翻攝畫面)

林志潔進一步解釋,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第10條規定,罷免案領銜人提出連署人名冊,應填具罷免連署函一份,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本法第80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向主辦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而第11條規定,罷免案之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一、未於連署期間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二、未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

三、未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

四、連署人名冊未附連署人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要求新增)。

五、未分村(里)裝訂成冊。

六、未依序編號。

七、未依規定格式提出。

「所以,沒有依照規定格式提出(包括檢附名冊正本影本並一次提出),選委會確實有權不受理。」

林志潔表示,雖然一直關心新竹縣,先前也陸續提供協助,但是因為竹市自己雙罷也非常艱困,是等到雙罷交件後,才有餘力大規模幫忙製作連署套組,出動人力支援收件,遺憾指出「非常抱歉我們的幫助可能來得太晚,沒有更早協助新竹縣催票。」

林志潔也說,了解竹一志工們現階段一定非常難過,但請勿再自責,大家已經竭盡全力,「罷免從來就不可能是輕鬆簡單的事,我們一定要化悲憤為力量,守住新竹市和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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