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服務站李姓專員誹謗女同事遭判拘役30日。(圖/翻攝自Google Map)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站李姓專員,先前在辦公室與同事閒聊,內容提及「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靠相X升官、她是自願的」等語句,指摘女同事靠美色升官,女同事得知後氣憤提告,李員應訊時堅稱,他講的是事實;苗栗地院依誹謗罪判李員拘役30日,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2023年3月到5月間,李姓專員在服務站辦公室上班時,多次向同事表示:「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X」、「你有聽過嗎?哈哈,靠相X升官的」、「部屬被X,那個就是自願的」、「再怎樣都不能派部屬讓人X」等語句,檢方偵結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李員。
李員應訊時表示,他的確有講過那些話,但他講的都是事實,主張自己無罪;法官指出,李員在辦公室內發表談話,影射女同事自願和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指摘女同事私德、貞操觀念不佳,足以貶損其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李員從事公職工作,具備一定智識經驗,仍出言攻訐女同事,明顯有誹謗意圖;李員向同事講述這些內容時,毫不避諱遮掩,同事亦勸誡:「這裡是辦公廳舍,外面還有洽公民眾」,足見李員有毀損女同事名譽之意圖,遂依誹謗罪判李員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並主張李員意指女同事是被派來與他發生性行為,明顯貶損女同事性自主權;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無從認定女同事社會名譽、人格,因李員言詞造成貶損,認定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