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男子向某公司進口1盒「30公分好棒棒」藥品,內含「鹿鞭」的禁藥成分,遭送辦。(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張姓男子前年向某公司進口1盒「30公分好棒棒」藥品,入境時被驗出藥品成分含「鹿鞭」的禁藥成分,遭依法送辦;法官認為,張男認罪,5年內未犯刑案,信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沒收扣案「三十公分好棒棒」1盒。
判決指出,張男2023年8月23日向某公司購買1盒「30公分好棒棒」,該產品,含有「鹿鞭」的中藥材,屬藥事法所稱的藥品,未經衛福部查驗登記准發,不得擅自輸入。
該商品抵台時,經台北關開箱查驗,當場查獲,同年9月6日函詢衛福部中醫藥司協助查明成分;經查「三十公分好棒棒」成分屬中藥材有人參、枸杞、桑葚、黃精及鹿鞭,其中,鹿鞭屬禁藥,因此買家張男遭送辦。
法官認為,張男未經詳查便擅自輸入含有「鹿鞭」成分的「三十公分好棒棒」,有礙主管機關對藥品管理,更有害於國民健康維護,所幸,禁藥數量非鉅,入境就遭查獲。
另考量,張男犯此案五年內尚無犯罪科刑紀錄,加上坦承犯行,足見悔悟,態度尚佳,信無再犯之虞,予以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法院審理後,將張男依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沒收扣案「三十公分好棒棒」1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