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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國玩太忘我!他遭送辦才「急返台入伍」1原因難脫罪…遭司法制裁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27歲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未依規定回國接受徵兵,他遭送辦才回國,入伍後仍遭判刑4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27歲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未依規定回國接受徵兵,他遭送辦才回國,入伍後仍遭判刑4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27歲楊姓役齡男子,3年前申請短期觀光出境,卻未依規定,回國接受徵兵,家人收到兵單轉告,楊男仍不理會,遭依法送辦。楊男回國認罪,並在去年12月17日入伍服役,但行為已經觸法,被法院依法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7歲楊姓役齡男子,2022年9月6日申請短期觀光出境,依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依規定必須在2023年1月6日前返國,卻逾期未歸。

台中市西屯區公所於同年2月18日函文告知,要求楊男必須在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然而直到4月18日公示送達生效及催告期滿,楊男還是不顧家人轉告,仍不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偵審期間,楊男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經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罪起訴,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楊男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但明知役男受常備兵徵集,經催告仍未返國,而妨害國家兵役政管理,影響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且在2024年12月17日入伍服役。

因楊男行為已經觸法,地院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常備兵之徵集,經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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