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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男有福囉!由於勞委會認定,研發替代役男是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內,因此未來若是服役期間屆滿,但卻未繼續於服役單位工作,就可以歸類為「非志願性離職」。若是一個月後還沒有找到工作,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最高每人每月可拿2.6萬元。

▲ 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判定研發替代役男屬於勞基法的「特定性工作」,若是役期屆滿,卻沒有留在服役企業裡面工作,並且超過一個月沒有工作者,就可以開始申請失業金,平均每人每月可以請領2萬6千元給付。
台灣每年約有5000名役男符合標準,這些研發替代役男大多是碩士、博士生,需服役3年,比起一般的替代役男多了2年。他們在成功嶺的受訓期間薪水約6000元,結束受訓時期後,第一年的服役薪資,碩士與博士分別為2萬、2.5萬元,之後的第二與第三年則由各家單位議定,碩士平均每月有4萬元上下;博士則為5.5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