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指不要亂比!今年6月一名崔姓女子乘坐男友的機車,懷疑後方一輛轎車逼車,就怒比中指反擊。不料這名駕駛有行車紀錄器,一狀告上法院,被判勞動服務40小時。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這名轎車駕駛在台北杭州南路,因為載著小孩,認為崔女比中指做了不良示範,就狀告法院妨害名譽。而警方從車牌查出車主,傳喚崔女到案。
崔女承認錯誤,並且當庭向駕駛道歉。駕駛認為崔女有誠意,單純是怕小孩有樣學樣才提告,不過還是原諒崔女。檢察官認為崔女坦承犯行又得到當事人原諒,就予以緩起訴,但還是要勞動服務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