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告公然侮辱敗訴。(圖/資料照)
「文山退葆」發起人林啟群,今年1月間在臉書專頁發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不滿被辱罵,憤而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啟群在文章中列舉罷免賴士葆理由,「漢奸走狗賣國賊」僅是其中1句話,並非反覆持續謾罵,林啟群表達政治訴求時,出現情緒較為激動的言詞,此舉並未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1月28日凌晨3時許,林啟群在臉書專頁發文,內容提及賴士葆是漢奸走狗賣國賊等字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後林啟群辯稱,因不滿賴士葆刪除國防預算,才以「漢奸走狗賣國賊」等字句評論對方。
檢方指出,林啟群文章逐條列出罷免賴士葆理由,最後才說到「漢奸走狗賣國賊」這句話,占比甚低,亦非反覆持續恣意謾罵,林啟群只是表達政治訴求時,因一時情緒不滿而有這類言詞。
檢方認為,林啟群言論是否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必須針對他的陳述是否具實質惡意,以及意見表達是否超過合理評論界線,但警方應採最嚴格的檢視標準認定,藉以保障人民對候選人的檢視審查權,因此無法單以林啟群表達政治訴求時言論,片面認定構成公然侮辱,因此予以林啟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