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20歲李姓男子領養倉鼠,卻將他們宰殺剁碎遭判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20歲李姓男子有施用毒品前科,他向網友領養2隻倉鼠,竟在去年因情緒不佳,切除其中一隻的尾巴;另一隻用小刀切碎,最終導致牠們死亡,又將鼠屍帶醫院就醫,此案曝光;李男坦承自己無法控制暴力行為,法院依法將他依法,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李男上網向他人領養2隻倉鼠,竟在2024年9月24日凌晨0時許,在台北住處內,因情緒不佳,先玩弄2隻倉鼠,先是切除其中一隻的尾巴;再用小刀切碎另1隻倉鼠,導致牠們先後死亡。
事後,李男將兩隻老鼠屍體帶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醫,經醫院人員發現,此案曝光,遭依法送辦。
偵查期間,李男坦承犯行,還坦承,一直都有養小動物,但很多都是跟牠們玩一玩,自己無法控制,行為越來越暴力,結果就死掉了。
李男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涉嫌宰殺、傷害動物致動物死亡及肢體嚴重殘缺罪,遭檢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男雖有罹患精神疾病,但偵審期間,都能回想犯案經過,對犯行表示意見,得認知當下是犯罪行為,有足夠判斷、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
此外,調閱前科紀錄,李男因施用毒品現執行觀護中,他在法庭自陳,高職肄業從事餐飲業,當跑活動工讀生,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患有焦慮及憂鬱症,目前進行毒品戒癮治療。
法官認為,現今社會保護動物意識抬頭,尊重愛護生命、使動物免於受不人道痛苦待遇乃人類義務,但李男任意傷害及宰殺,罔顧珍貴生命,漠視動物保護法令;
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違反同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