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法官認定鄭男塞了5000元車馬費已有引誘性交之嫌,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示意圖/Pexels)
高雄鄭姓男子(42歲)於2024年在包養網站上尋找妹子,與缺錢花用的小美(化名)合意以1萬元進行性交易,後來碰面時才驚覺對方僅有15歲,當下踩剎車還拿了5000元給對方當車馬費,結果被法官認定他涉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處6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4年9月間,鄭男到包養網站上面尋找年輕女子,不久後發現小美徵求包養的訊息後趕忙聯繫對方,雙方最後約定10000元到摩鐵發生性行為,於是開車到指定超商接對方上車,但小美上車後鄭男發覺對方過於青澀,追問之下小美才坦承自己僅有15歲。
鄭男擔心觸法因而打住,但小美眼見1萬元當場落空難過的哭起來,鄭男於是又折半拿出5000元對方當車馬費,小美才止住並讓鄭男送她回家,豈料小美的母親剛好在家門口撞見女兒從陌生男子的車輛下車,進一步追問後,才知小美上網援交,氣得向警方報案。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為自己喊冤並聲稱自己並沒有跟對方發生性行為,也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上的任何部位,但法官認為他為了一時私慾約出對方,已經對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實有不該;但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又拿出一筆錢與對方家長和解,因此依涉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處6個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但要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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